释义
债券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行为,即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用途
资金融入方可通过债券回购获得短期资金,资金融出方可通过该业务调节资金丰裕,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币种和期限
人民币,期限最短1天,最长365天。
价格
回购双方按市场价格经询价后确定。
业务管理
1、我行具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资格,目前开展的业务为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交易。
2、根据我行风险管理要求,质押券种原则上以市场价格稳定、收益性较高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为主。
3、凡是具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资格、能严格遵循《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的金融机构,均可以与我行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4、债券回购交易询价可通过电话询价、交易系统意向报价等方式进行,通过对话报价成交。
5、回购交易中的债券托管、清算、交割必须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